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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01-广东省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DB4403/T 470-2024.pdf

广东省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DB4403/T470-2024,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承保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与形式、服务流程、服务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

本规范立足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需要,系统规定了承保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实效性四项总体原则,要求承保机构在保单期限内至少为被保险人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风险防控服务,且不得另行收费。服务内容涵盖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教育培训四大模块,其中风险排查围绕环保基础管理、化学品储存使用、生产单元、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及风险防控措施六个方面展开,并依据排查结果出具整改建议;风险预警实行一级、二级分级管理,指导被保险人采取分级响应措施。本规范还对服务流程的服务前方案制定、服务中过程记录与影像留痕、服务后报告出具及回访投诉处理作出全链条规定,并从管理体系、服务能力、费用保障和持续改进四个维度构建服务保障机制。

风险排查与评估并重,突出问题导向

本规范将风险排查作为基础性服务,通过标准化的排查表对各环节实施逐项核查,要求如实记录并出具排查报告。风险评估则采用资料查阅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协助被保险人识别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风险水平,评估结果同时作为保险费厘定的依据,实现风险与费率的有效联动。

风险预警实行分级响应,强化预防管控

本规范将环境风险预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一级预警针对短期内难以治理或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环境危害的隐患。被保险人需根据预警级别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与时限,对暂不能消除的隐患实施跟踪监控,形成从识别到闭环管理的完整链条。

全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构建质量保障闭环

本规范从服务前协商制定方案、服务中如实记录并拍照留痕、服务后出具报告并回访三个环节细化操作要求,规定照片须含双方人员入境并水印留痕。同时,要求承保机构建立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提取专项费用,对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均设定明确门槛,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实现外部监督。

广东省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DB4403/T 47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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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DB4403/T 47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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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DB4403/T 470-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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