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规范》DB4403/T512-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厕所管理的总体要求、卫生管理、设施维护、安全应急、监督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和质量要求。
本规范是深圳市地方标准,于2024年10月发布、11月实施,旨在统一和提升全市公共厕所的管理水平与服务品质。本规范系统地规定了公共厕所管理的总体要求、卫生管理、设施维护、安全应急及监督评价等核心内容,覆盖了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两大类别。本规范强调全天候开放导向与专人专管原则,明确了每日不低于16小时的保洁时长及相应的作业频次与质量要求。同时,本规范对免费卫生用品的配置、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智慧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均提出了具体标准,致力于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的全流程管理,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如厕环境。
本规范构建了“全面保洁”与“随时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要求全面保洁每日不低于三次,高峰时段增至五次,并实行一客一洁的跟踪式清洁。在质量上,对主体设施、厕内洁具、周边环境均设立了“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等明确标准,并规定臭味强度须控制在1级以内,确保公共厕所时刻保持干爽洁净的状态。
本规范依据“早发现、早处理”原则,要求保洁人员每日全面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深度检修保养。针对设施故障,明确了宜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的时限要求,并规定需储备易损件、公开维修记录,以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厕所的正常开放和设施完好,减少对市民使用的影响。
本规范强化了安全管理底线,详细规定了化粪池作业审批、有害物质禁用及用电防火等细则,并禁止清洗剂违规混用。同时,要求编制含停水停电、突发事件在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管理创新上,鼓励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提倡在人流集中区域采用潮汐公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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