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石油化工企业气象灾害风险等级划分和评判标准》DB4413/T52-2024,2025年0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气象灾害的资料收集、风险场景划分、风险计算方法和风险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惠州市陆地范围石油化工企业的气象安全保障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惠州市陆地范围内石油化工企业气象灾害风险等级划分和评判的技术标准,适用于相关企业的气象安全保障工作,其他单位可参照使用。本文件围绕热带气旋、强降雨、雷电、强风四类主要致灾因子,将企业作业活动划分为公用设施、港口物流、储运作业和生产加工四类风险场景,并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指数计算模型。该模型综合考虑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暴露度与脆弱性三个维度,通过加权求和方式得出气象灾害风险指数,最终依据指数大小将风险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四个等级,为企业开展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防御提供了量化依据。
本文件将石油化工企业的气象灾害风险识别聚焦于公用设施、港口物流、储运作业和生产加工四类典型场景,分别明确了各场景在遭受气象灾害时可能面临的基础设施损毁、作业受阻、设备故障及人员财产损失等具体隐患。评估时需收集企业近十年的气象资料、基础信息和灾情资料,为后续风险计算奠定数据基础。
本文件采用气象灾害风险指数模型进行量化评估,风险指数由四类风险场景指数加权求和得出。每一风险场景指数则通过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承灾体暴露度等级和承灾体脆弱性等级三者相乘计算,其中危险性权重为0.6,暴露度与脆弱性权重各为0.2。依据计算得到的风险指数值,将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指数越大风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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