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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5-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DB32/T 4709-2024.pdf

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DB32/T4709-2024,自2024年04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原则、系统架构和建设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其他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原则、系统架构与建设内容,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及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的系统设计与建设,其他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以目标导向、兼容扩展和分类管理为建设原则,将系统架构划分为支撑层、数据层、功能层和展示层四个层级。

总体架构与分类管理要求

本指南确立了由支撑层、数据层、功能层和展示层组成的四层系统架构体系。在功能建设上,依据工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类型和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将其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三类园区,并在附录中明确了各功能模块的分类管理要求,体现了统筹规划与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建设思路。

核心功能模块建设要点

本指南系统规定了信息系统的各项建设内容。信息档案管理要求整合园区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及周边环境信息,并与省级“一企一档”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环境质量管理覆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及水文气象等多要素,要求具备监测数据实时记录、超标预警和趋势分析功能。污染源监督管理涵盖自动与手工监测、总量管理、LDAR管理、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固体废物管理、工况监控、能源监控、碳排放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等环节,着力实现园区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控。

综合管理与智能化应用

本指南要求系统具备污染溯源分析和风险应急管理能力,通过多维数据整合实现污染物追踪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视频监控管理对园区全景、污染源及关键点位提出视频采集与智能识别要求。综合管理方面,系统需基于GIS实现“一张图”展示,并具备综合报表、问题线索督办、环境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协同管理等功能,以辅助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决策。

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DB32/T 4709-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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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DB32/T 4709-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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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DB32/T 4709-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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