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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6-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林资〔2024〕51号.pdf

2024年11月06日,江苏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林资〔2024〕51号。

本通知围绕林地要素保障工作,整合上级政策要求与本省实际,提出四项核心措施,旨在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林地管理、夯实数据基础并前瞻谋划工作。总体要求是紧密承接国家林草局相关部署,将重点项目用林需求置于优先位置,同时严格规范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主体、时序与分段审批权限,杜绝变相拆分审批。在此基础上,本通知着力推进全省林地落界与补充林地储备库建设,明确地类认定服务责任,更提前布局“十五五”时期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前期准备,力求在守住林业底线的前提下,为全省经济回升向好提供高效的要素支撑。

优化重点项目用林保障与先行使用机制

本通知明确依据国家林草局有关举措,对国家重点项目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强林地要素保障。涉及自然保护地林地的,可在符合整合优化方案的前提下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对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特定线性工程,允许按规定先行使用林地,后续再补办全线永久占用手续,以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效。

严格规范临时使用林地及分段审批管理

本通知强调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主体必须是项目业主,且线性工程原则上应先办理永久占用手续后再办理临时手续。对于确需先办临时手续的大型工程,须经过必要性论证。同时明确,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中的线性工程可按施工进度或地级市范围分段申请,但审批权限须按项目整体权限确定,禁止以分段之名规避审批层级。

加快林地落界及储备库建设以厘清管理边界

本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完成林地落界,形成林地管理“一张图”,并反映在普查成果数据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时,必须从已建立的补充林地储备库中选取补划地块,并完成造林验收及地类变更,省级将逐地块审核。各级主管部门需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图数核对、政策解读等服务,严禁以地类冲突为由推诿保障工作。

提前筹划“十五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准备

本通知要求各地系统梳理“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与执行中的经验及问题,深入分析2023年森林资源定期调查成果,并积极争取经费支持,为下阶段工作提供技术、经费和人员保障。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林业局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库,为全省编制前期工作做好准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林资〔2024〕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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