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皖土三普办函〔2024〕15号。
本分类系统(试行)是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规范全省土壤普查工作中土属分类、土种划分的依据与指标而编制的技术文件。本系统以土壤发生分类为基础,采用土纲、亚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六级分类制,在继承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土壤分类学的最新发展成果,特别是诊断定量化分类成果。本系统对全国三普办下发的安徽省土壤名称进行了系统校核,明确了土属和土种的划分原则、依据与命名规则,重点规定了母质及风化壳类型、质地、土体厚度、砾质度、障碍土层部位、土体质地构型、盐渍度、碱化度等指标的具体划分标准,最终确立了涵盖5个土纲、7个亚纲、15个土类、39个亚类、112个土属、235个土种的安徽省暂行土壤分类体系,并编制了发生分类与系统分类的参比表及典型土种剖面特征。
分类原则与继承发展
本系统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保持高级分类基本稳定的原则,亚类以上高级分类单元的设置与命名尽可能与现行国标《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9)保持一致。同时,本系统注重土壤分类与生产实用性的并重,土属划分主要考虑影响土壤性质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土种划分则重点考虑生产实用性。在继承二普分类成果的基础上,本系统优先采用二普土壤类型名称和国标名称,并新增了工程土亚纲、火山灰土和工程土两个土类,以及典型红壤、基性岩火山灰土、白浆化黄褐土等6个亚类,合并调整了若干土属,使分类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基层分类单元划分依据
本系统对土属和土种的划分依据作出了详细规定。土属作为承上启下的分类单元,主要依据成土母质及风化壳类型、质地、盐分组成、人为活动等要素进行划分,其中地带性土壤和水稻土多采用母质或风化壳类型的差异来划分,非地带性土壤则多采用质地、盐分等因素。土种作为基层分类单元,其划分要素包括土体厚度、腐殖质层厚度、砾质度、障碍土层出现的部位、土体质地构型、盐渍度和碱化度等,并尽量采用连续命名法,确保命名的规范统一。
分类系统与土种校核成果
本系统通过与《中国土种志》《安徽土种》《安徽土壤》及各县市二普和三普资料的系统校核,最终形成了完整的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分类系统。本次校核共划分235个土种,其中使用133个国标土种名,采用连续命名法命名73个土种,保留29个二普土种名。系统还编制了39个发生分类亚类对应58个系统分类名称的参比表,并在附录中详细记录了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等主要土类中典型土种的剖面形态特征,为外业调查校核、土壤制图及内业资料整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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