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园林植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DB61/T1867-2024,2024年10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植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收集与运输、处置点场地、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园林植物废弃物的高温好氧发酵及有机覆盖物生产等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立足陕西省园林绿化养护实际,系统规定了园林植物废弃物从收集运输、处置点场地建设到无害化处理及最终产品质量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将修剪枝条、落叶、草屑等废弃材料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明确推行高温好氧发酵与有机覆盖物加工两条主要技术路线,同时对处置点的选址、分区、环保与安全管理作出统一规定。通过规范碳氮比调节、含水率控制、发酵温度与周期等关键工艺参数,本规范旨在将园林废弃物转化为稳定的腐熟物或功能性覆盖物,实现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的闭环。
本规范要求对不同类型园林废弃物实施分类收集,将直径10毫米以上枝干与10毫米以下枝条、树叶及草屑等分别归集,并严禁混入石块、塑料等非植物性杂质。携带病原菌或受油污、重金属污染的物料须单独收集处置。处置点场地应满足地形平坦、市政设施完备的条件,并按处理能力划分为大、中、小型。场地内部须科学划分为原料堆放区、粉碎区、发酵区、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储存区,同时配备粉尘控制、渗滤液收集及噪声防治等环保设施,确保全流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本规范将高温好氧发酵作为无害化处理的核心方式之一,要求先对软质细粉原料进行粉碎处理,使粒径长度控制在20毫米以内。发酵过程中,碳氮比须调节至20:1至35:1,含水率维持在50%至60%,发酵温度控制在55℃至70℃且持续时间达7天以上。本规范分别规定了传统工艺与集成工艺的操作要点,前者需按升温期、高温期、降温期分阶段翻堆,后者则依托反应器与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发酵,并可根据需要添加符合标准的有机物料腐熟剂。
本规范对以粗枝干为原料的有机覆盖物生产作出规定,要求经粉碎筛选后,对物料进行高温烘干杀菌,温度控制在120℃至135℃并持续处理15至20分钟。物料须进行阻燃处理,染色所用染色剂不得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最终产物应满足对应技术指标:发酵处理物呈灰褐色或暗褐色、疏松无异味,有机覆盖物须对土壤及人畜安全无害,储运过程中应防雨防潮、远离火源。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