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规范》DB6101/T3208-2025,自2024年11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的运行维护要求、运行维护管理和运行维护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及其管理。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道路照明设施”简称为“设施”。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西安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在运行维护中的技术要求、管理流程与质量评价方法,适用于灯杆、灯具、变配电设施、监控系统及配电线路等各类设施的日常运维。本规范从常规灯杆、高杆灯、多功能灯杆到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逐一明确了巡检保养、故障处理及安全防护的具体标准;在管理层面,本规范确立了维护周期、安全管理、应急响应、培训教育及台账资料的全链条制度,并要求运维单位建立完备的基础台账与技术档案。通过量化评价装灯率、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照明质量达标率等指标,本规范旨在保障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本规范对各类道路照明设施提出了差异化、精细化的维护标准。针对常规灯杆,要求杆体稳固、编号清晰、检修门灵活且内部接线可靠,高杆灯还需重点检查升降机构的钢丝绳与传动部件。各类灯具除保持外观完整、定期清洁外,LED灯具、气体放电灯及隧道灯具均有特定的电气安全与防坠落要求。变配电设施部分详细规定了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运行工况,明确了异常停运的触发条件,并强调地埋式变电站的防水、通风与监控系统功能完好。
本规范建立了覆盖维护周期、安全作业及资料物资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在周期管理上,按道路等级差异化设定巡查巡修频次,并明确了照度、亮度及接地电阻的年度检测要求。安全管理方面,不仅规定了接地系统的电阻限值与安全工器具的存放使用规范,还对高处作业、夜间作业、带电作业及占用车道的具体防护措施进行了严格界定。此外,维护单位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从基础台账到安全生产台账的完整资料系统。
本规范引入了一套可衡量的运行维护质量评价体系,由监管机构每年对运维单位进行评价。评价依据覆盖市政道路装灯率、快速路与主干道亮灯率、设施综合完好率以及路面亮度、照度等照明质量达标率。其中,装灯率要求达到100%,快速路和主干道亮灯率不低于98%,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8%。本规范通过这些硬性指标,结合对运行维护要求与管理执行情况的符合性检查,确保运维质量得到客观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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