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工程废旧混凝土再生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37/T4772-2024,2024年12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公路工程废旧混凝土再生粗集料混凝土应用程序,规定了公路工程废旧混凝土再生粗集料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阶段的操作指示,以及上述阶段之间的转换条件,描述了过程记录、标记等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废旧混凝土再生粗集料混凝土在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本规程确立了公路工程废旧混凝土再生粗集料混凝土的应用程序,涵盖材料、配合比、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及追溯方法等环节。本规程以公路工程结构物拆除或路面翻修产生的废旧混凝土为原料,经破碎加工制成再生粗集料,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本规程按性能将再生粗集料分为I、II、III三类,分别限定其适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工程场景,并规定了再生粗集料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的基本原则。通过明确材料技术指标、配合比设计方法、预拌生产流程及全过程质量检验要求,本规程为公路工程大规模资源化利用废旧混凝土提供了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程规定了再生粗集料的来源限制,明确经硫酸盐侵蚀、氯盐侵蚀或碱集料反应等腐蚀的废旧混凝土不得使用。再生粗集料按性能要求分为I类、II类和III类,并对其级配、微粉含量、碱集料反应等关键指标提出了检测方法与技术要求。水泥、掺合料、细集料、外加剂和水等其余原材料均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本规程按再生粗集料类别及掺量规定了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标准差取值方法,明确了附加用水量的计算方式,并要求I类再生粗集料可配制C60及以下、II类配制C50及以下、III类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须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超出规定掺量范围时须经充分试验检验。拌合物性能要求1小时坍落度损失不超过30mm,硬化混凝土力学与耐久性能须满足质量控制标准。
本规程要求采用预拌方式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集料宜设置单独料仓并进行饱水处理。生产时规定了先加入集料与用水、后加入胶凝材料和外加剂的投料顺序,总搅拌时间不宜小于2分钟。运输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浇注、振捣及养护均须按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材料检验明确了再生粗集料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并规定了对拌合物性能和硬化混凝土性能的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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