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生态开发“标准地”建设规范》DB3308/T164-2024,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标准给出了生态开发“标准地”核算流程、未开发状态价值核算、配套后状态价值核算、开发后状态价值核算、核算应用、星级评价的指导性建议。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开发“标准地”项目相关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地块流转经营权价值评估及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工作。
本指南旨在为生态开发“标准地”的价值核算与星级评价提供一套系统性的技术指引。本指南确立了涵盖未开发、配套后、开发后三种状态的全生命周期核算框架,明确了流转经营权价值与生态产品价值的双重核算体系。本指南通过引入生态积分与占补平衡机制,将生态影响量化,并结合数字化应用与星级评定,形成了一套从价值评估到开发激励的闭环管理工具,适用于地方政府及第三方机构开展地块价值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
本指南构建了覆盖地块全生命周期的三阶段核算模型。在未开发状态,主要依据土地年均价值及附属物价值核定流转经营权基准价,并测算原生态产品价值;配套后状态则在未开发价值基础上,叠加配套投资增值系数与地块分级定价系数进行核算;开发后状态采用收益法预测经营期流转价值,并从物质供给、文化服务、调节服务三方面综合评估生态产品价值。
为实现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本指南设计了生态占补平衡量化工具。通过核算配套后与开发后两个阶段的生态平衡变量差值,并利用基于全市年度交易数据得出的换算系数,将生态价值的增减转化为统一的生态积分。若项目导致生态价值减损,责任主体须通过购买或配建补偿项目抵消影响,确保生态总量平衡。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本指南出具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报告,探索开展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绿色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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