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物联网终端技术规范》DB36/T2067-2024,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物联网终端总体要求、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集成智能设备技术要求、智能终端设备标识信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物联网终端建设,其他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可参考执行。
本规范围绕江西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物联网终端的建设与管理,规定了涵盖视频监控设备、集成智能设备及其标识信息的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终端设备的硬件选型、网络接入、数据传输、布设维护及存储等基础性要求,构建了从视频影像采集、AI分析到称重数据自动采集、电子标签打印和数据直报的全链条技术框架。通过对利用处置、贮存、称重及排放口等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布设要求和对智能终端通讯协议、数据交换标准的统一,本规范旨在保障终端设备与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及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与稳定运行,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的可视化、数字化与可追溯。
本规范确立了由视频监控和集成智能设备两类物联网终端构成的整体框架。视频监控设备须支持人脸车牌识别等算法接入,集成智能设备则应集成称重计量、标签打印与数据自动上传功能。所有设备选型须符合国家计量、防爆及安全视频监控等标准要求,确保核心硬件具备合法合规的检测与许可资质。
本规范对危险废物各关键环节的监控范围与影像质量提出了详细要求。利用处置、贮存、称重、运输通道及排放口等区域均需纳入监控,视频需连续记录、不可编辑,并包含时间与位置等叠加信息。技术要求明确了不低于1080P分辨率、25帧/秒的影像规格,并对AI分析场景下的摄像头焦距、安装角度及画面比例作出规范,以保障图像清晰可辨。
本规范要求智能终端实现称重数据的自动采集、电子标签的规范打印及台账数据的实时自动上传,其有线与无线通讯方式须满足全国及省级监管平台的数据交换标准。同时,为智能终端设备建立了26位数字标识码体系,该代码结构由统一的单位编码、设备类型代码与顺序设备编码三段组成,确保了全省范围内每一台终端设备的唯一身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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