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悬挑式脚手架设计与施工应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广东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拆除、验收与安全管理。
本规程系广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拆除、检查验收及安全管理。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涵盖附着工程结构上拉杆、附着或搁置工程结构下支撑、搁置工程结构楼面等多种悬挑脚手架形式。全文共分10章及6个附录,从材料与构配件、荷载、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管理及维护保养全链条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程明确,悬挑脚手架分段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0m,超出时须组织专家论证;强调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对悬挑支承结构、钢拉杆、锚固支座、连墙件等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验算;构造上对悬挑型钢截面高度、定位件、上拉杆与下支撑设置、连墙件间距及剪刀撑布置均提出详细要求;施工阶段须严格遵循专项方案,加强监测与验收,确保架体全生命周期安全。
本规程规定悬挑脚手架设计须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作用组合。设计计算应涵盖悬挑钢梁、联梁、上拉杆、下支撑、锚固支座、连墙件以及钢管脚手架架体等全部构件,重点关注强度、整体稳定性与变形验算。对于附着工程结构上拉杆式悬挑脚手架,须绘制以结构附着点为支点的计算简图;对于搁置式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的1.25倍。连墙件应同时验算强度、稳定性及连接强度,风荷载标准值取重现期10年对应的风压值,并应计入可变荷载设计工作年限调整系数。
本规程强调悬挑支承结构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工字钢,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并应设置刚性定位件防止立杆位移。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8mm,且需配置可调节套管以施加预紧力。脚手架外侧须沿全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力的刚性构件,其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搭设过程中,悬挑钢梁附着或搁置处、上拉吊点及下撑支点处的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20MPa。拆除作业应按自上而下顺序逐层进行,连墙件必须随架体同步拆除,严禁先拆连墙件后拆架体。
本规程要求悬挑脚手架在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以及遇大风大雨后均须进行检查验收。日常巡查应重点关注悬挑支承结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钢拉杆是否松弛、连墙件是否缺失以及架体有无明显变形。安全管理方面,搭设与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值,且不得将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等设施固定在悬挑脚手架上。对于杆件破坏、结构失稳或整体倾斜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撤离作业人员并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