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约化利用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标准和运行安全,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小型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浙江省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甬DX/JS028-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协同建设、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小型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本细则是针对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而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旨在集约化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统筹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的敷设,提升管线建设标准与运行安全。本细则立足宁波地方特点,围绕“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协同建设、统筹兼顾”的原则,系统规定了小型综合管廊在规划、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作为面向末端用户供给服务的新型管廊形式,本细则明确小型综合管廊内部空间紧凑,不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采用简单配置或不配置固定设施,强调与道路、轨道交通、城市更新等项目同步建设,以实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的综合效益。
本细则规定了小型综合管廊的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规划及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远近结合、集约用地的原则。平面布局需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道路网规划确定,断面形式根据纳入管线种类、规模及施工方法灵活确定,内部净高宜在1.5米至2.1米之间,人行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7米。管廊位置优先选择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下方,纵断设计需满足覆土、抗浮及排水坡度要求,并合理设置检修井、端头井、吊装口等节点,检修井间距不宜大于120米,以满足沿线用户接入和管线维护需要。
本细则明确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防水等级不低于二级,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并针对明挖现浇、预制拼装及顶管施工等不同工法提出了相应的基坑支护、构造及抗震设计要求。附属设施设计突出简化配置特征:不设固定式通风设备,依赖自然通风和移动式机械通风;消防系统以结构防火、防火分隔和灭火器材配置为主;供电系统按三级负荷设计,宜与周边路灯箱变等共用电源;监控系统侧重设备监控与安全防范,环境检测采用移动设备。入廊管线涵盖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及广播电视线缆,分别从管材选择、接口连接、防火性能、支吊架设置及密封防水等方面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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