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DB23/T 3278-2022,自2022年8月6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市(地)、县(市、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规定了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和支撑系统的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市(地)、县(市、区)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验收。
黑龙江省发布的《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DB23/T 3278-2022,为市(地)、县(市、区)级应急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该文件明确了应急指挥中心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础设施如指挥场所区域、室内装饰、照明设备、扩音设备、防雷接地、空调新风、安防监控、备用电源、消防设备、综合布线等的具体要求,并对支撑系统的视频会议、通信融合、视频融合、融合指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通过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应急指挥中心具备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水平。
应急指挥区、协同办公区、视频会议区、值班区及设备机房等区域的面积、布局和功能均有具体要求,确保指挥工作的高效性和协调性。
涵盖照明、音频、视频、通信、网络等多方面的技术规范,强化了应急指挥中心在硬件配置与系统集成上的标准化和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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