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地面臭氧的环境气象条件评估规范》DB1304/T495-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面臭氧的环境气象条件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气象要素、评估方法、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于环境气象条件对地面臭氧的影响评估。
本规范规定了邯郸市地面臭氧环境气象条件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气象条件对近地面臭氧浓度影响的系统性评估工作。本规范界定了地面臭氧、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臭氧污染天气事件等关键术语,明确了评估所涉及的气象要素范围,包括日平均气温、日最高气温、高温天数、日平均气压、日平均湿度、日降水量、降水天数及日照时数等。在评估方法上,本规范构建了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双轨体系,定性评估通过将各气象要素的算术平均值或累计值与历史同期进行差值对比得出综合结论,定量评估则引入熵权法计算指标权重和综合得分,依据得分排序进行客观评判。此外,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事件评估报告、定期评估报告和专题评估报告三类成果的编制要求,为决策部门和公众提供规范化服务产品。
本规范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基础概念,将地面臭氧定义为近地面层大气中的臭氧,并规定了臭氧污染天气事件的判定标准,即连续三天及以上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大于160μg/m³。评估所涉及的气象要素源自气压、空气温度和湿度、风向风速、降水量、日照等国家标准观测规范,并特别定义了高温天数在常规时段为日最高气温≥28℃的天数,6至8月则提高至≥32℃,降水天数为日降水量≥0.1mm的天数。
本规范确立了两种评估路径。定性评估层面,通过计算日平均气温、日最高气温、日平均气压、日平均湿度的算术平均值以及日照时数、日降水量、高温天数、降水天数的累计值,与上年同期或多年同期平均值进行差值对比,综合判定臭氧环境气象条件的有利或不利性质。定量评估层面,以年或月的气象要素算术平均值或累计值构建指标数据集,运用熵权法客观计算各指标权重及样本综合得分,依据得分排序完成评估,该方法中信息熵越小的指标其权重越大。
本规范针对不同服务需求设定了三类报告。污染事件评估报告在臭氧污染天气事件发生后及时编制,包含标题、内容摘要、过程概况和评估内容等部分,侧重污染过程的气象条件回顾分析。定期评估报告按固定周期编发,涵盖月评估和年评估等形式,需同时给出定性评估结论和基于熵权法的定量评估结论。专题评估报告依据特定需求不定期开展,聚焦臭氧污染高发期的气象条件分析,可在整体或分月维度上展开对比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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