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技术规范》DB21/T4028-2024,2024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基本规定、基本信息采集与建档、测绘信息获取和图纸绘制、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相关工作。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村落等其它文化遗产的测绘建档工作成果验收和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辽宁省针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从基本信息采集、档案建立到测绘信息获取、图纸绘制及成果质量检查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确立了“一建一档”的核心原则,将测绘工作划分为全面测绘、典型测绘和简略测绘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精度指标与应用场景,并明确了时空基准、技术准备、现场踏勘等基本规定。本规范融合了测记法、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倾斜摄影与贴近摄影测量及近景摄影测量等多种现代测绘技术手段,对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及特色构件的测量与制图提出了详尽要求,旨在为全省历史建筑建立标准化、数字化的档案体系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依据保护与利用的深度需求,构建了三级测绘体系。全面测绘要求对建筑所有构件及其空间关系进行详细勘测,特征点间距中误差优于±20mm,服务于迁移复建与核心价值要素复原;典型测绘针对反映风貌特征的典型构件,精度要求一致,适用于常规修缮与合理利用;简略测绘则仅采集重要控制性尺寸,中误差放宽至±50mm,满足基础档案建立与管理需求。
本规范倡导基于建筑现状与可达性选择合适的技术组合。对于建筑主体及外部立面,优先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与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并对点云拼接精度、航摄重叠度及实景三维模型分辨率作出严格规定;对于内部特色构造与装饰,则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或传统测记法,确保全面、精确地记录历史建筑的空间形态与材质纹理。
本规范通过附录给出了历史建筑档案表的格式范本,并对图纸绘制、图层设置、成果命名与格式做出统一规定。档案成果必须包含基本档案、图纸档案和影像档案,测绘图纸需遵循规定的图名编号顺序与尺寸标注规则,图签信息须完整可溯,以此确保全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的规范性、兼容性与长效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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