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DB3502/T141-2024,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使用或城市开发边界内规划的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
本指引为规范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的规划、建设与审批管理而制定,适用于已建成或规划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本指引以“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为原则,系统规定了机动车出入口、消防出入口及慢行出入口的技术要求,并涵盖交通安全设施配置与审批验收流程。本指引强调优先向低等级道路开口、相邻地块共用通道,并对快速路与主干路开口实行严格管控。在技术细节上,本指引明确了不同等级道路开口的间距、宽度、转弯半径及视距标准,确保开口设置不对城市交通运行造成过度干扰,同时保障各类使用者的通行安全与效率。
本指引明确城市道路开口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需求、周边道路等级与交通状况,协调与现状设施的冲突。永久机动车出入口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开口则限于建设期使用,最长一年,且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快速路严禁开口,主干路开口应严格控制,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主路交通流的影响。
本指引规定机动车出入口数量与停车位规模挂钩,200个车位以下限设1个,500个以上不超过3个。出入口优先向低等级道路开设,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须采用右进右出交通组织。本指引详细量化了与交叉口、公交站台、隧道洞口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要求,如主干路上距相邻交叉口不小于100米,并针对不同建筑类型规定了出入口宽度与转弯半径,确保通行顺畅且不影响城市道路主线运行。
本指引对消防出入口和慢行出入口作出专项规定,消防出入口净宽净高均不小于4米,消防专用口须封闭管理;慢行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2.5米,宜与机动车出入口分离设置。在交通安全设施方面,要求规范设置标志标线、人行横道及阻车柱,并对幼儿园、学校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强化隔离设施,确保慢行交通与机动车交通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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