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导则》DB32/T4854-2024,2024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水资源条件分析、开发区现状分析、节水评价与水效分析、需水预测及用水总量核定、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影响论证、退水影响论证、取用水管理等环节的论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发区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或其他类似区域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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