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导则》DB32/T4854-2024,2024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水资源条件分析、开发区现状分析、节水评价与水效分析、需水预测及用水总量核定、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影响论证、退水影响论证、取用水管理等环节的论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发区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或其他类似区域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可参照使用。
本导则规定了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完整技术流程与核心要求,涵盖水资源条件分析、开发区现状评价、节水与水效评估、需水预测及总量核定、水源配置与取退水影响论证以及取用水管理等关键环节。本导则以科学性、约束性和合规性为基本原则,旨在通过系统化的论证框架,明确开发区的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目标,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从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区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开发区,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提供了可参照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要求从分析范围与开发区两个层面展开评价。在分析范围层面,需系统评估水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管控指标符合性及承载能力,识别存在问题和开发潜力,形成问题与措施清单。在开发区层面,则重点调查水源分布、供用水现状、退水情况及典型用水户水平,评价现状取用水的合理性,分析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
本导则强调对开发区及分析范围的现状节水水平进行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评价,包括农业、工业、生活及综合用水等多项关键指标。在此基础上,分析节水潜力并制定节水措施方案。核心在于建立区域水效准入清单,依据国家、省、市各级定额标准或同类先进水平,为规划水平年内新、改、扩建项目设定严格的产品用水效率准入标准。
本导则规定需水预测应遵循节水优先原则,采用定额法为主并辅以多种方法进行核算,不符合管控指标时需提出核减或调整意见。水资源配置方面,应明确多水源供水次序,遵循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原则,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构建集约节约的配置格局。论证过程需全面分析取水与退水对水文情势、水生态、第三方用水户及水环境的累积影响,并提出减缓与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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