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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9-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0号.pdf

2024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0号。

本通知围绕光伏产业用地保障与管理,系统部署了规划引导、科学选址、手续办理和耕地保护等重点事项。为统筹光伏发展与耕地红线守护,本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既有政策,将光伏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清单并纳入“一张图”管理,同时明确新建扩建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敏感地类,鼓励在沙漠、戈壁、采煤沉陷区等区域布局大型基地。在用地上,本通知区分配套设施和光伏方阵实行分类保障,方阵用地实行备案制而非建设用地审批,严禁占用耕地和硬化地面,并对用地预审、租地协议和备案流程作出时限要求,以加快项目落地。此外,本通知还就存量光伏项目占用耕地的复种复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以及全链条监管执法提出了具体规定,意在堵住违法违规用地漏洞。

强化规划选址与分类保障并重

本通知强调光伏项目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空间保障,从源头把好选址关,明确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并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设置了不可避让论证程序。在用地分类上,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管理并需落实占补平衡,光伏方阵用地则可在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和备案方式取得,大幅简化了非建设用地的审批环节。

严格耕地保护与全链条监管落地

本通知对占用耕地的光伏项目按类型区别对待,光伏扶贫和复合项目在保障农业生产前提下可使用耕地,但出现撂荒或地类变更时须及时复种复耕或落实占补平衡,其他项目占用耕地一律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同时要求旗县将光伏方阵占地作为单独图层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并通过对备案资料的抽查和日常督察执法,严查擅自改变用途和建设非必要设施等违规行为,确保用地规范闭环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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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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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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