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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05-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64号.pdf

2020年8月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为加快推进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64号。

内容简述

本实施意见围绕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系统部署了提升江苏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任务。本意见明确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指引,聚焦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不强等短板,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15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并展望到2035年全省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整体部署涵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提升、粮食仓储流通及产业化经营等关键领域,同时配套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建管机制、保护利用和财税用地政策等保障措施,形成较为完整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体系。

聚焦高标准农田五大建设重点

本意见突出粮食主产县建设,将项目资金75%以上用于产粮大县,优先支持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推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开展区域化整体推进试点,重点打造万亩以上示范区,并倡导“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新机制。同时,本意见强调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退化、盐渍化耕地治理及监测体系建设;注重农田生态建设,推广生态沟渠、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等措施,促进农田污染物消解。此外,本意见还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构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管理体系。

统筹推进粮食生产、仓储及流通设施建设

本意见提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以“宜机化”为目标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在仓储物流方面,本意见支持粮食产业基地和物流园区建设,推广绿色储粮新技术,完善应急基础设施,打造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同时,本意见着力提升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经营,加强“苏”字头粮食品牌建设,提高应急配送能力。

影响意义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江苏在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成了更为系统、协同的推进格局,对保障区域乃至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该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直面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地力整体不高等现实短板,通过集中连片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有望显著增强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韧性。在机制创新方面,该意见推行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和“先流转后建设”等新机制,为解决农田建设管理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提供了制度范本;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反哺农田建设的政策设计,有助于激发地方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内生动力。该意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机装备、仓储物流、产业化经营统筹部署,有利于打通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全链条堵点,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其明确的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严格的建后管护、保护利用要求,为农田设施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推进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深远影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6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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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6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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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6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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