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北京市水务局制定北京市《村庄雨水排除与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雨水排除与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雨水排除与内涝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村庄雨水排除与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管理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旨在构建基于源头减排、地表排水、管沟排水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与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排水防涝体系。本规范强调村庄排水防涝应与区域防洪相衔接,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制,并依据城镇集建型、整体搬迁型、特色提升型及整治完善型等不同村庄类型,实行差异化的规划与建设标准。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地形地势,保护并利用坑塘、沟渠等自然调蓄空间,构建基于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解决方案,同时对内涝风险点进行识别与防治,确保在相应设计重现期下不发生内涝灾害。
本规范确立了从源头减排到末端排涝除险的全链条技术体系,要求村庄因地制宜地选用透水铺装、下凹绿地、雨水管沟及调蓄设施等工程措施,并与应急管理措施相结合。设计标准根据村庄规模、位置及发展类型进行分级设定,明确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取值要求,并规定了不同场景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以保障村庄的排水防涝安全。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提出了差异化的规划与建设指引。城镇集建型村庄应参照城镇标准建设,整体搬迁型村庄应完善临时排水设施,特色提升型村庄应按较高标准建设,整治完善型村庄则需根据实际逐步提升能力。规划内容要求包含排水防涝专篇,并统筹道路、给水、污水等专业,预留设施空间,确保系统协调。
本规范对源头减排、地表与管沟排水及排涝除险设施的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优先利用地表和道路边沟排水,保护和利用坑塘、农田、林地等作为涝水调蓄空间。运行维护方面,要求建立平急两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加强日常清掏保洁与设施养护,确保在暴雨前后各类设施发挥应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