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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8-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2 号.pdf

2023年12月1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不断优化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印发《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2号。

本通知旨在通过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资源保护、发展保障与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的统筹兼顾。本通知系统界定了压覆审批的范围,明确了无需压覆处理的具体情形,压实了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链条优化,从事前选址论证、压矿报告评审备案到用地压矿审查,形成了清晰的程序闭环。同时,本通知围绕提升服务效能与监管水平,提出了优化查询系统、推行区域评估、完善补偿协调及探索容缺后补机制等配套保障措施,并对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时限作出了刚性约束。

审批范围和情形的细化

本通知明确压矿审批主要针对单独选址项目及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压覆34种重要矿产及战略性、优势紧缺矿产的情形。同时,对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的特定情形作出了例外规定,例如仅压覆地热、矿泉水等特定矿种,或经专业论证确认与矿业权互不影响并签订协议的,均可直接办理用地手续,无需前置审批。

管理职责和审批程序的重构

本通知差异化划分了部、省、市三级的审批权限,由省厅负责自然资源部权限外的审批,并委托下放部分权限至省辖市。审批程序上,本通知确立了“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备案—压矿审批—用地审查”的核心流程,要求项目选址中优先避让重要矿产资源,并将评审备案作为审批的前置环节,强化了源头管控。

协调保障和监管机制的创新

本通知部署了多项创新性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动态更新的压矿查询数据库以支撑项目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和产业园区推行区域评估以简化单体项目手续,以及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在补偿协议签订困难时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此外,本通知对审批办理时限和被压覆矿业权的变更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禁止在已批复的压覆区域内新设矿业权。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2 号第1页
第 1 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2 号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2 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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