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路数据采集技术规范》DB6523/T403-2024,自2024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数据的采集方法、采集顺序、数据技术规格和数据内容、数据合规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基础路网信息的采集,包括公路主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物联设备、路衍经济及自然灾害风险点等。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路数据采集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旨在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体系,为公路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本规范明确了公路数据的采集方法、采集顺序、技术规格及数据内容等核心要素,覆盖了从公路主体工程到沿线设施的全要素信息采集,并对坐标基准、精度指标、数据格式等关键技术参数作出了量化规定。在数据内容层面,本规范对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以及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逐一提出了详细采集要求,同时纳入了物联设备、路衍经济、自然灾害风险点等新兴数据类别,确保了公路数据采集的完整性、精确性和实用性。
本规范规定了档案资料查询、实地调查、实地测量三种基本采集方法,并明确推广采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人工外业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和移动道路测量系统等自动化手段。坐标基准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处理后转为WGS-84坐标系。技术规格方面,要求公路几何平面点位精度为±3m,附属设施精度为±1m,航摄影像分辨率小于0.5cm,采集成果需按公路等级和设施类型图层分类,支持json、xml、tif、osgb等多种数据交换格式。
本规范对公路主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了全面梳理。空间数据须采集大地坐标和里程信息,属性数据则涵盖路线现状、路基路面特征、桥涵隧道参数、路线交叉形式以及交通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的详细字段。此外,本规范将物联设备、路衍经济资源和自然灾害风险点纳入采集范围,体现了公路数据从传统基础设施向数字化、综合化延伸的导向。
本规范强调公路数据及资产数据所含地理信息属于国家重点监管范围,明确要求数据未经审批不得公开使用,强化了数据安全与合规意识。同时,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涵盖公路基础路网信息,包括公路主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物联设备、路衍经济及自然灾害风险点等,为昌吉州公路数字化治理效能提升和服务群众便利出行奠定了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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