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是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有效覆盖的重要方式,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不编制村庄规划以及暂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乡村地区可根据依法报批后的“通则”作为开展规划建设管理、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通则”适用范围之外需要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的情形,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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