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城市照明技术规范》DB2102/T0099-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照明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内容。
本规范是大连市关于城市照明技术的地方性标准,系统规定了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夜间环境品质、促进节能降碳为核心导向,覆盖了隧道、立交桥、广场、公园、海岸以及各类建(构)筑物、商业街、桥梁等广泛区域。在功能照明方面,本规范明确了装灯率、亮灯率、完好率等硬性指标,并对光源选择、灯具性能、供配电安全及智能控制提出了详细规定;在景观照明方面,本规范强调分区亮度控制、光污染限制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并对照明设备耐久性与抗盐雾性能设定了专门门槛,以适配大连滨海气候特征。同时,本规范建立了从设计评审、隐蔽工程验收到移交接管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为照明的规范化运维提供了依据。
本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装灯率须达100%,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亮灯率不低于98%,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8%。设计上优先选用综合性多功能灯杆,采用高光效LED光源,并依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实施分时分区智能调光,保障照明质量的同时实现深度节能。施工与验收环节强调系统化管理模式,隐蔽工程和移交环节均需严格检测。
本规范依据环境亮度分区制定差异化指标,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及自然山体建设景观照明,并严格限制居住、医疗、教育等区域的照明干扰。推行平日、节假日及重大节日多模式控制,优先使用内透光与间接照明,并通过上射光通比与溢散光限制防止光污染。特别针对滨海沿线设施,要求灯具及附件通过336小时以上中性盐雾试验。
本规范针对灯具、灯杆及配电系统提出了严格的防腐蚀、防坠落及电气安全要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灯具均须在-40℃至50℃范围可靠工作,基础法兰连接须采用双螺母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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