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公路路面基层技术规范》DB63/T2351-2024,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公路路面基层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再生集料、配合比设计、基层施工及质量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各等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应用于公路路面基层施工的技术要求,涵盖从原材料加工、配合比设计到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的全过程控制。本规范明确,建筑垃圾经分选、除杂、破碎、筛分等工艺加工形成的再生集料,可用于各等级公路路面基层。本规范对再生粗、细集料的技术指标与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混合料的级配范围与7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在施工环节,本规范强调采用集中厂拌工艺,对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养生等各工序的时间、工艺参数及作业标准作出严格限定,以保证基层施工质量均匀可控,最终通过转芯取样等实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分为粗集料与细集料,分别提出压碎值、针片状颗粒含量、杂物含量及砖块含量等具体技术指标,并配以相应的检测方法。配合比设计须根据公路等级、交通荷载等级等条件,通过原材料检验、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施工参数确定四个阶段完成,且在材料品质或结合料品种变化时须重新设计,确保混合料级配与强度满足规定。
本规范以集中厂拌和摊铺机作业为基础,对时间参数作出硬性要求: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超过3小时,从装车出厂至运抵摊铺现场不超过2小时。碾压遵循“先慢后快、先轻后重、先边后中”的原则,并在碾压完毕且检查合格后进行全路段覆盖养生,养生7天后芯样强度达标方可进行上层摊铺,以此保证基层压实度与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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