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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8-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 号.pdf

2024年10月18日,福建省林业局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已审核审批林地的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印发《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号。

本办法适用于经福建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包括:(一)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二)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三)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按许可的用途、范围、期限等使用林地;(二)需要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证后采伐(移植)林木;(三)需要变更使用林地用途、范围、期限等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用林手续;(四)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是否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用林许可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旨在规范福建省内已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从被动发现转向主动发现、动态监管的常态化机制。本细则明确了监管适用范围,涵盖工程占用、临时使用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等情形,并详细列出了监管的核心内容,包括是否按许可的用途、范围、期限使用林地,以及是否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变更手续和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等。同时,本细则厘清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确立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并系统性地规定了巡查核实、问题发现、查处整改、多部门联动及信息化监管的全链条工作流程,以科技手段和制度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构建分级负责与动态监管体系

本细则确立了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巡查、调查核实和问题处置的主体责任,并建立项目台账与违法问题清单,明确巡查责任人,确保监管无死角。省、市两级则负责组织指导、复核信息、督促整改和组织督办,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闭环。

明确全流程监管内容与核查要求

本细则从项目获批后到建成或恢复的全过程明确了监管重点,要求监管人员从核对用林许可的一致性入手,关注用途变更、林木采伐合规性及临时用地期满后的植被恢复验收等环节。现场核实需记录拍照并上传信息系统,县级部门对非线性工程至少每半年核实一次,确保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处置。

强化问题处置与多部门协同联动

针对发现的违法占地问题,本细则规定了从制止、查处、移送公安到撤销许可并督促恢复植被的处置链条。同时,强调林业部门需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公安等机构的协调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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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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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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