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DB64/T2023-2024,自2024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和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等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
本指南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操作要求和业务流程。本指南以《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了依申请登记、一体登记、连续登记和属地登记四项基本原则,划定了登记范围、术语定义及一般规定。在程序上,本指南完整覆盖了从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到缮证发证的全链条操作规范,并明确了申请材料的形式要求、代理规则、公告程序以及继承登记的特别处理流程。同时,本指南对各类型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逐一制定了申请主体、材料清单和审查要点,并对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其他登记类型作出详细规定。此外,本指南还构建了登记资料的纸质与电子双轨管理体系,明确了资料查询和安全管理的制度框架,致力于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服务模式。
本指南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和缮证发证五个环节,并对申请方式作了细致划分,包括双方共同申请、单方申请和一并申请的具体适用情形。在申请材料上,本指南规定了纸质与电子材料的不同标准,强制要求身份核验与询问记录,并对代理行为、监护人代为申请及遗产管理人代为申请等特殊主体情形设置了专门条款,确保登记申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此外,本指南统一了公告的适用范围和期限,专门制定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操作细则,覆盖公证与非公证两种路径的查验与办理要求。
本指南全面涵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及抵押权等十余种权利类型的登记规则。每一种权利登记均按照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的业务生命周期,分别明确了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和审查要点,在抵押登记等章节还特别厘清了可抵押与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为各类不动产权利的确认与流转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引。
本指南对登记资料的纸质与电子化管理作出了分章规定,涵盖纸质资料的立卷、编号、装订、入库、保管和销毁流程,以及电子资料的数字化扫描、图像处理、存储备份、归集验证和系统安全管理,并明确了保管期限与销毁条件。为提升服务效能,本指南在总则部分即要求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并专设章节规范登记资料查询的主体、范围和结果出具形式,以保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获取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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