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既有桥梁防船撞性能评估与提升设计标准》DB43/T3066-2024,自2024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既有桥梁防船撞性能评估与性能提升设计的基本规定、调查观测、船撞作用、船撞分析与性能评估、防船撞性能提升设计及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跨越航道的既有桥梁的防船撞性能评估与提升设计,包括以下情况的桥梁:
a)航道等级提升、航道环境变化、抗撞设防要求提高的桥梁;
b)需要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环境的桥梁;
c)需要进行结构改造或结构加固的桥梁;
d)其他需要进行抗撞评估的桥梁。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桥梁防船撞性能评估与提升设计的全流程技术要求。编制背景源于近年国内外既有桥梁船撞事故频发,且大量服役桥梁因建设时缺乏专门防撞设计、航道等级提升及结构性能退化,面临严峻的船撞风险。本规范立足于“建养并重”的行业现状,系统构建了从调查观测、船撞作用确定、性能评估到提升设计实施的完整技术体系。本文件确立了基于碰撞超越概率的两水准设防目标,覆盖了驳船与轮船两类设防代表船舶,并针对不同桥梁类别提供了精细或简化的分析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跨航道既有桥梁的船撞安全治理,旨在统一技术指标与评估流程,消除安全隐患。
本文件将既有桥梁防船撞性能评估划分为初步评估与详细评估两个层次。初步评估以碰撞可能性定性分析为主,详细评估则基于构件抗撞能力与防撞需求的量化对比。设防体系引入V1与V2两个作用水准及A、B、C三类桥梁分级,A类对应重要桥梁,其设防标准最为严格。船撞作用的确定需综合考虑设防代表船舶、撞击速度、碰撞情形等因素,依据碰撞超越概率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合理取值,并明确了碰撞概率的计算与折减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有限元方法的船撞响应分析路径,A类桥梁或复杂碰撞情形须采用精细非线性接触-碰撞分析,B、C类桥梁简单情形可选用简化模型。性能评估涵盖强度验算、弯曲变形检验及支座位移与抗滑验算等内容。对于不满足性能要求的桥梁,本文件提出了防船撞性能提升设计的对策,包括设置具备预备报警与碰撞报警功能的预警系统,以及采用结构性防船撞措施。结构性措施的设计须经详细数值分析与试验验证,并需确保长期服役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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