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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8-四川省《便民服务中心评价指南》DB51/T 3197-2024.pdf

四川省《便民服务中心评价指南》DB51/T3197-2024,自2024年11月08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凡在辽宁省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单位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执行本规程。

本指南作为四川省地方标准,旨在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评价工作提供系统性建议。本指南围绕自愿参与、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示范引领四项原则,构建了涵盖申报、评价、审核全流程的规范化评价体系。评价内容聚焦建设能力、服务规范和服务效能三个维度,通过专家工作组查阅资料、访谈、观察与体验等多元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分类评价并出具报告。评价结果以阶梯式类别划分,实行公示监督与动态复检,并注重结果运用,以评促建,推动区域内政务服务环境持续优化与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评价原则与基本框架

本指南确立了自愿申报、科学设置指标、公平透明实施、示范引领带动的评价原则。整个评价体系不设强制性门槛,尊重各中心独立意愿,同时确保评价内容、方法与过程的统一性和公开性,力求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能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方面发挥标杆作用。

评价流程与实施方法

本指南明确了“申报—评价—审核”的核心程序。申报阶段由便民服务中心自评并提交材料;评价阶段则成立不少于5名跨领域专家的工作组,制定方案后通过实地考察、资料审核、办事体验等方式进行综合打分;最终结合评价分值确定中心类别并出具包含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及结论的正式报告。

结果管理与持续改进

本指南对评价结果实行阶梯式分类管理,并严格规定存在材料作假、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重大舆情等情形的结果无效。同时建立公示监督与复检抽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强调根据实际运用持续改进评价指标与方法,并推广各类别先进中心的经验,形成长效提升机制。

四川省《便民服务中心评价指南》DB51/T 3197-2024第1页
第 1 页
四川省《便民服务中心评价指南》DB51/T 3197-2024第2页
第 2 页
四川省《便民服务中心评价指南》DB51/T 3197-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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