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数据分类分级指南》DB21/T4016-2024,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航运自动气象站观测内容、选址要求、建设要求、数据处理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运气象服务。
本指南确立了辽宁省高速公路数据分类分级的总体原则与技术要求,适用于数据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分类分级管理。本指南从业务领域、管理对象、信息类别、共享属性及存储方式五个维度搭建分类框架,将数据细分为收费、工程建设、养护、运行等多类,并基于合法合规、分类多维、分级明确、就高从严、动态调整五项原则,按危害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三级,其中一般数据进一步细分三级。定级流程采取先判核心与重要、再定一般的递进路径,并对个人信息与地理信息设定专门规则,同时明确级别动态变更的触发情形。
本指南构建了互通互补的多维分类体系。在业务领域维度,将高速公路数据分为收费、工程建设、养护、运行、机电、应急、信息化及其他数据八类;在管理对象维度,则从人员、组织、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制度、事件、IT设施等九个角度划分。同时结合信息类别维度区分静态、动态与衍生数据,从共享属性维度界定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与不共享三类,并依据存储方式分为纸质与电子数据,为数据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本指南确立了以安全影响程度为核心的分级框架。数据由高到低划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与一般数据三级,一般数据内部又细分为三级。定级流程首先依据国家目录或识别要求判定核心与重要数据,再对一般数据按可能造成的一般、严重或特别严重危害进行定级,并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针对个人信息和地理信息数据,本指 南分别设置了基于数据量级与精度阈值的额外定级要求,增强了敏感数据保护的可操作性。
本指南规定了数据级别须动态调整。当数据内容、业务属性、时效性、规模、应用场景或加工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多源数据汇聚融合乃至国家政策调整时,可能触发级别变更。这一机制确保数据分级始终与实际安全风险匹配,避免因静态定级导致保护失效或过度保护,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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