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规范》DB43/T 1886-2020,自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术语与定义、评价条件和评价方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
湖南省《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规范》DB43/T 1886-2020是湖南省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评价工作。该规范明确了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术语与定义、评价条件和评价方法等内容,适用于湖南省内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评价活动。标准涵盖了森林风景资源、森林旅游地数量、年游客接待量、政府重视度、基础服务设施、旅游地管理及特点特色等多个方面,并设定了具体的指标和评分细则。通过该规范,可以有效推动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需具备较高的森林覆盖率,且森林风景资源类型多样,生态环境良好,包括湿地保护率、水土流失控制、自然保护地面积等关键指标。同时,森林旅游地数量和年游客接待量需达到一定标准,政府需提供相应的组织保障和财政支持。
该规范规定了详细的评价方法,包含7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下设有若干评价项目,总分值为1000分,综合得分需达到850分以上方可推荐申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此外,参评单位需满足负面清单中不包含相关违规事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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