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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31-湖南省《底泥清淤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3/T 3459-2025.pdf

湖南省《底泥清淤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3/T3459-2025,自2026年03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湖南省地方标准,聚焦港渠、城市内湖、灌溉渠等水体污染底泥在清淤、运输、脱水、余水处理及处置各阶段的二次污染防治。文件规定了各阶段的技术要求、环境监测指标与频次,以及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措施,旨在控制底泥疏挖及处理过程中污染物向周边水体、大气的扩散。

清淤与运输阶段控制

清淤方式须经技术、经济及环境性论证后确定采用干式或水下清淤。水下清淤应使用环保绞刀头并设置泥沙阻隔帘,对表层浮泥“只吸不搅”,下层底泥“搅吸并用”,重金属污染底泥须同步投加原位稳定剂。清淤厚度宜小于污染层与过渡层总厚度。运输装置须密闭不渗漏,驶出装载现场前清洗,并按 HJ 2035 要求运至指定处置场。

脱水与余水处理要求

脱水工艺可选用自然干化、土工管袋、机械脱水、膜过滤或电渗透脱水等,场地选址与建设参照 GB 18599,并按 HJ/T 393 采取降尘、按 CJJ/T 243 采取除臭措施。脱水剂与固化剂的选择应符合相应标准且不产生二次污染。余水排放标准由当地环保部门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制定,处理达标后的余水应优先回用于农业、工业及市政用途。

处置与监测

底泥处置可采用土地利用、修复材料等资源化方式,或填埋、协同焚烧、建材利用等,均须满足相应入场要求。环境监测方面,地表水在敏感点上游100米处设点,监测特征污染物,施工前中后各不少于两次;脱水场地大气监测因子为TSP、PM10及恶臭,执行GB 3095二级标准,异常或投诉时加密频次。

应急与风险防控

须全过程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参照 HJ 589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脱水区域应设置应急池;远距离管道输送底泥时须严防破裂泄漏,发现异常立即停工排查。涉及危险废物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湖南省《底泥清淤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3/T 3459-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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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底泥清淤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3/T 3459-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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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底泥清淤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3/T 3459-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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