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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27-内蒙古自治区《防雷技术规范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DB15/T 2849.8-2024.pdf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技术规范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DB15/T2849.8-2024,自2024年10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防雷技术的基本规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与施工和雷电防护装置运行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其它小型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雷电防护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DB15/T 2849《防雷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8部分,专门针对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雷电防护工作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导。本规范从设计源头到运行维护全流程,规定了充电站(桩)雷电防护装置的基本要求、设计与施工标准以及后期运维管理细则。在防护策略上,本规范要求充电站(桩)的雷电防护装置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按照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标准进行设计。针对充电站内的建筑物、充电区罩棚及分散充电桩,本规范详细明确了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安装工艺及材料规格;同时,通过对屏蔽布线、等电位连接网络以及多级电涌保护器的配置,构建了涵盖直击雷防护与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的完整技术防线,以保障充电设施及人身安全。

防护等级与总体要求

本规范明确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防雷类别应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设计需结合地理、气象及设施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并严格遵循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确保防护措施的基础安全性。

外部防雷与接地系统

针对建筑物和充电区,本规范分别规定了直击雷防护的具体措施。充电区金属屋面罩棚可直接作为接闪器,专设引下线与充电桩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同时,要求充电区的电气设备接地、防静电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采用共用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以有效泄放雷电流。

内部防雷与电涌防护

本规范要求供配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接地形式,并在低压总配电、分配电及充电设备入口端设置三级电涌保护。信号与电源线缆需保持安全敷设间距,进出建筑的金属线缆屏蔽层及所有设备金属外壳均应进行可靠的等电位连接,过渡电阻不大于0.2Ω,以消除雷电引发的危险电位差。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技术规范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DB15/T 2849.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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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雷技术规范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DB15/T 2849.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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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雷技术规范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DB15/T 2849.8-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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