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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5.28-财政部 林业局《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39号.pdf

2019年5月28日,财政部林业局关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39号)。

本通知旨在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与《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当前机构改革和预算管理的新要求。本通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新增了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倾斜、增加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等条款,并同步调整了相关机构的称谓和表述,将原“专员办”统一修订为“监管局”。同时,本通知明确了两项资金的管理实施期限均至2022年,期满后将根据形势需要评估调整,以此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资金分配导向与支出范围

本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测算分配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时,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新增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用于草原管护、退化草原人工种草、有害生物防治及防火隔离带建设等,并暂定了相关因素分配权重。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方面,则优先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天然商品林纳入停伐管护补助范围。

二是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并调整监管机制

本通知将两项资金的实施期限统一明确至2022年,并规定期满后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规定及形势需要评估调整。在监管职责上,本通知系统性地将相关条款中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修订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并对资金性质描述、分配因素及责任依据等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以匹配机构改革后的监管事权和法律环境。

财政部 林业局《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3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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