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防洪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指导城市防洪方案的宏观决策和防洪工程的总体布局,维护城市防洪安全,提高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质量,制定《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防洪规划。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 51079-2016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旨在适应城市防洪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指导城市防洪方案的宏观决策和防洪工程的总体布局,维护城市防洪安全,提高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质量。规范涵盖了城市防洪规划的多个方面,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城市防洪标准、城市用地防洪安全布局、城市防洪体系、城市防洪工程措施、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等章节,明确了防洪规划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基本编制要求,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强调,确保执行过程中的严格性和统一性。
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防洪规划,强调城市防洪规划应与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
城市防洪标准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地位、洪水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城市用地布局需避开洪涝、泥石流灾害高风险区域,合理安排防洪安全性较高的区域用于重要设施。
城市防洪体系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如堤防、河道整治、蓄滞洪区、预警系统等。
强调防洪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提升城市整体防洪能力。
防洪工程措施包括堤防、排洪渠、截洪沟、防洪闸等,非工程措施包括水库调洪、蓄滞洪区管理、预警预报等。
规范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应避免设置在不良地质区域,同时应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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