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红树林湿地修复面积认定技术规范》DB46/T635-2024,自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红树林湿地修复面积认定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档案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红树林和新增红树林修复项目。
本规范确立了海南省红树林湿地修复面积认定的统一技术准则,涵盖术语定义、基本要求、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及档案管理等完整内容。本规范适用于现有红树林与新增红树林修复项目,明确禁止种植外来红树植物,并要求修复项目须具备完善的实施方案、监理报告及验收资料,同时须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地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合法合规性审核。本规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划定的红树林地类为基础,针对封滩育林、滩涂造林、退塘还林、退化林补植、退塘还湿、虫害防治、互花米草清除等14类修复措施,分别设置了具体的面积认定量化指标,并建立了"市县自查、省级核查"的两级认定程序,确保修复成效的客观、准确认定。
本规范针对不同修复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认定门槛。对于造林类修复,以单位面积幼树保存株数或红树植物覆盖度为核心指标,要求造林保存株数符合附录B规定或覆盖度不低于20%,同时对小班内潮沟宽度、林带间距等空间要素作出限定。对于退化林补植,则要求补植后覆盖度增加10%以上且总覆盖度不低于30%。对于清除防治类措施,设定了较高的清除率标准,如互花米草清除率须达100%、三叶鱼藤防治率不低于95%、虫害防治率不低于90%。
本规范为面积核验、保存株数、覆盖度及各类防治效果等指标提供了标准化的调查与计算方法。规定了不同修复模式下样方的规格、数量及设置规则,明确了封滩育林与其他修复模式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对三叶鱼藤防治率、外来红树植物萌蘖率、互花米草萌蘖面积百分比、海漂垃圾清除率等均给出了专门的计算公式,并要求采用无人机航拍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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