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安全城市安全风险源分类分级规范》DB32/T4838-2024,自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安全风险源分类分级的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设区市、县级城市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领域的风险源分类分级。
本规范立足江苏省城市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系统构建了城市安全风险源的分类与分级技术体系。本规范将城市安全风险源划分为工业类、人员密集场所类、公共设施类、自然灾害类和其他类共五大类别,并针对各类型风险源的不同特性,分别制定了定量计算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分级方法。分级结果将风险源明确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并采用红、橙、黄、蓝四色进行标识,形成了一套从源头识别到等级评定的全链条、可操作的技术规程。
本规范依据风险源的性质与固有风险,确立了五类基本划分,覆盖了医药化工、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工业场景,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城市桥梁隧道、防洪治涝工程、供燃气管网等公共设施,以及自然灾害和新兴业态等。
本规范为不同类别风险源提供了差异化的分级路径。对工业类风险源,依据行业细分(如化工、煤矿、在建工程等)建立了包含事故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多维评估模型及计算公式;对人员密集场所,引入消防安全评估的直接判定项与单元合格率双重指标;对公共设施类,则针对城市隧道、防洪工程等分别设定了分项评分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规则,明确了触发等级上调或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的若干情形,如一年内受到多次重大行政处罚、存在未按期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确保风险分级结果能够动态反映安全状况的实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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