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DB32/T4836-2024,自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管护原则、管护主体,规定了管护模式、管护对象、管护要求、管护保障和效果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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