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成效监测评估技术导则》DB32/T4867-2024,2024年1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成效监测评估的工作流程、监测评估范围、监测评估指标、监测评估频次、监测要求、评估要求和报告编写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成效监测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工程类型。本导则以标准化流程为核心,构建了从范围确定、指标选取、频次设定到监测实施、综合评估及报告编写的完整技术体系,旨在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估手段,量化反映工程实施前后生态质量的动态变化,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绩效管理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支撑。
本导则构建了系统化的监测评估工作流程,明确了监测评估范围应包括工程实施区域及其主要影响区域,且须具备明确的矢量边界,以确保评估对象的空间完整性与精确性,为后续指标监测和数据采集奠定空间基础。
本导则规定了反映生态系统质量与演替正负面影响的评估指标,并针对工程项目的基期、实施期、管护期及常态化期设定了差异化的监测频次。本导则要求综合运用资料收集、遥感解译、实地调查和采样测试等多种技术手段获取指标数据,形成多源数据融合的监测方法体系。
本导则制定了单指标定量对比评估与多指标综合加权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通过定基比、环比变化率及综合得分等量化手段,客观评价生态成效。同时,本导则对各期次监测评估报告的独立编制提出了结构化的提纲要求,确保评估成果的规范表达与可比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