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致密砂岩气开发排采水回注技术规范》DB14/T3095-2024,自2024年12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致密砂岩气开发过程中排采水回注的基本要求、回注层选择、回注井建造、回注水质控制、运行管理与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致密砂岩气开发过程中排采水回注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致密砂岩气开发过程中排采水回注技术的全流程要求,适用于回注项目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本规范以安全环保为根本导向,强调排采水应优先回用于钻井、压裂等生产环节,无法回用时方采用回注方式进行处置。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从回注层选择、回注井建造、回注水质控制到运行管理与监测,构建了完整的技术闭环,明确了回注层埋深须大于1200米、水平扩散半径不得超过3000米等关键量化指标,并对井筒完整性、环空保护、水质配伍性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强制性或推荐性要求,旨在实现排采水的安全地质封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本规范要求回注项目建设前须基于相关标准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重点评估回注层位合理性、回注井符合性及监测监控措施有效性。正式投运前须编制回注方案,明确日回注量、回注压力等核心运行参数。在处置优先级上,本规范确立“优先回用、无法回用再回注”的原则,从源头减少回注量,体现了资源节约与环境风险最小化的双重导向。
本规范对回注层提出了严格的物理边界条件,包括埋深大于1200米、平均空气渗透率宜大于0.4×10⁻³μm²、平均孔隙度宜大于6%,并须具备稳定分布的上下隔离层且无断层。回注井建造方面,井身结构须由表层套管、技术套管及回注水管组成,采用套管内封隔器和环空加注保护液措施确保环空安全,并对各层套管的钢级、防腐措施及固井水泥返高等给出了明确技术指标。
本规范建立了以“不严重结垢、对储层伤害小、腐蚀性小”为核心的回注水质控制指标体系,要求排采水与地层水进行配伍性评价,并限定岩芯渗透率变化率不超过20%。运行阶段,本规范构建了涵盖回注压力、环空压力、回注流量等参数的日常监测框架,明确要求回注压力和流量突变时必须停止回注进行检修,井筒完整性检测周期不少于每3年1次,同时布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以确保回注活动不影响区域地下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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