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济南市居住区风貌设计导则(试行)》济自然规划发〔2024〕90号。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各区(含功能区),两县可参照执行。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及改造的各类居住区相关工作。本导则针对居住地块红线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提出导控,对地块红线范围外的建设仅作为参考。本导则旨在指导居住区相关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参与者的行为,确保居住区建设的美观、经济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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