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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0-云南省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DB5305/T 199-2024.pdf

云南省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DB5305/T199-2024,自2024年1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充电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其他电动非机动车的集中充电场所的设计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围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从设计、建设、设施配置到日常管理提出了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场所的分类与一般规定,对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及充电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指标限定,例如防火间距、防火分区面积、分组停放数量、疏散通道宽度等,并强调了充电设备应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功能。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本规范要求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巡查检查与宣传培训制度,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同时对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程序作出了规定。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与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等集中充电场所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强调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同步配建停放充电场所,既有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增建设施,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的原有消防安全水平,禁止拉接临时电源线路进行充电。

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要求

本规范按室内、室外及合用等不同场景规定了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室内场所须满足耐火等级要求,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不应低于一级;设置于架空层时,须用防火墙和耐火楼板进行有效分隔,并实行分组停放,每组不超过20辆。场所内须规划停放区、充电区和疏散通道,双面布置车位时疏散通道宽度宜为2.5至2.7米。独立设置的室内场所,地上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下500平方米,并明确了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及楼梯间设置要求。

消防设施与充电安全配置

本规范根据场所面积和位置,规定了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条件,并要求室内场所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报警信号须反馈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充电设施供电系统须配置专用线路,充电设备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及漏电保护等功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室内场所须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24小时全覆盖可视监控系统,确保信号实时反馈。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与日常巡查

本规范规定建设、业主及管理使用单位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其服务区域内的日常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明确管理主体。管理单位须将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日常管理,每日组织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乱停乱放、私接电线等行为应予劝阻,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并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与应急演练。

云南省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DB5305/T 199-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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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DB5305/T 199-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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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DB5305/T 199-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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