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旅游营地基本要求与评价》DB5307/T57-2023,自2023年11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营地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等级、基本要求、等级划分条件和方法、评价机构与评定程序等。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旅游营地,包括但不限于房车营地、汽车营地、骑行营地、帐篷营地、青少年营地、农家乐、景区景点、客栈、民宿、庄园、户外乐园、山庄等。不适用于探险、高山攀登、滑翔伞等特种活动使用的专业营地。对营地的等级划分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的管理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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