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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30-安徽省《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DB34/T 4902-2024.pdf

安徽省《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DB34/T4902-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廊道建设的分类与分级、建设原则、建设要求与技术措施、作业设计与施工管理、成效评价与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境内道路、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生态廊道建设。

本规程确立了安徽省生态廊道建设的统一技术规范,适用于全省境内道路、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生态廊道的营建与管理。本规程将生态廊道定义为以乔灌草植被为核心构成、兼具固碳增汇、水土保持、降尘降噪、生物多样性保护及休闲游憩等多重生态与人文服务功能的线性空间。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科学绿化与经济合规四大原则,本规程围绕分类分级、建设要求、技术措施、作业设计、施工管理及成效评价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旨在指导各地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备、景色优美的近自然生态廊道体系。

分类分级体系

本规程将生态廊道明确划分为道路生态廊道与河流生态廊道两大类,并依据通道等级进行细分。省级及以上的铁路、高速公路构成Ⅰ级道路廊道,国省道及城际快速通道为Ⅱ级,县乡村公路则为Ⅲ级。河流廊道则按流域层级划分为四级,Ⅰ级涵盖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干流,Ⅱ级至Ⅳ级依次为各水系的一级支流及主要干渠、二级支流及主要支渠,以及其他河流。

建设要求与技术管控

本规程针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廊道提出了差异化建设要求,核心是坚持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优先选用乡土树种营造近自然、大绿量的立体生态景观,并严格限定耕地沿线绿化带宽度,明确铁路、高速及国省道两侧耕地外绿化带不超过5米,县乡村道路不超过3米,河流廊道远水一侧不得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措施涵盖从树种选择、混交配置、苗木质量、整地栽植到连续三至五年的幼林抚育管护全过程,并对道路交叉口、河流驳岸等重要节点提出增强景观、游憩和亲水功能的专门要求。

实施管理与成效评价

本规程要求生态廊道建设必须先编制作业设计并经县级以上林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监理制度。建设成效实行年度评价与三至五年一次的周期评价相结合,评价指标全面覆盖造林质量、生态效益和工程管理三个维度,具体涉及苗木标准、成活率、固碳增汇、涵养水源及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等十余项核心指标,并配套了标准化的评分规则。同时,本规程规定了涵盖作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及影像资料等内容的档案管理制度。

安徽省《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DB34/T 490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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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DB34/T 490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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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DB34/T 4902-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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