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水系整治效果评价》DB34/T4849-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水系整治效果评价的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系整治效果的评价。
本文件是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水系整治效果评价》(DB34/T 4849—2024),旨在为农村水系整治成效的评定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围绕水安全、水管理、水生态、水文化四个维度,构建了涵盖防洪排涝能力、工程设施完好率、管护机制落实、水质达标率、生态岸线比例、水土保持率以及水文化普及与景观安全等内容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规定了自我评价、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等评价方式。本文件还对评价小组组建、现场复核、专家打分及综合得分计算等程序作出明确要求,最终依据得分将整治效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为农村水系整治工作的效果检验和持续改进提供了规范化指引。
本规范从水安全、水管理、水生态、水文化四个方面构建评价框架,各维度下设具体指标并配以计算公式。水安全侧重防洪排涝标准、耕地灌溉面积占比及工程设施完好率;水管理聚焦管护机制建设、人员与经费落实率及管理成效;水生态涵盖水质达标率、生态岸线比例、河流空间形态完好程度及水土保持率;水文化则关注科普宣传开展情况及水景观与安全防护状况,形成了可量化、可操作的评判依据。
本规范设定了清晰的评价实施流程,包括确定评价方式、组建不少于5人的跨领域专家评价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进行现场复核、查阅资料并依据评价表逐项打分,最终通过公式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所处区间,整治效果被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为评价结果的客观呈现与横向比较提供了统一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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