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水系保护规范》DB34/T4848-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传统村落水系保护的原则、水生态保护、水文化保护、水安全保障。本文件适用于传统村落水系保护。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传统村落水系的整体保护与永续利用,确立了保护为主、生态优先与公共参与三位一体的工作原则。本规范从水生态、水文化及水安全三个维度系统提出了保护要求,核心在于维持水系原有结构与自然形态,修复水体生态环境,确保水质持续达标;同时,本规范强调对涉水物质遗产的原址保护与风貌协调,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水文化进行记录、保存与传承。此外,本规范还明确了防汛抗旱预案制定与安全救援设备配备的硬性要求,为传统村落水系的全要素保护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规范明确要求保护传统村落水系原有的布局、结构与流向,严禁私自侵占水域或截弯取直,必须保持河道与湖塘的天然形态。在维护岸线稳定并定期修缮的同时,通过漂浮物拦截打捞、水源涵养地保护、污水合规处理及水生生态系统维护等措施,保障水面清洁与水生态环境健康,使村域内水系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以上标准,从而保留水系的自然景观风貌与自净能力。
本规范将水文化保护细分为物质与非物质两类进行差异化保护。在物质层面,要求对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及庙宇、碑刻等涉水建筑进行原址保护,修缮改造须保持其完整性,新建涉水建筑物的体量与风貌须与原有水系环境相协调,并建立日常管护制度。在非物质层面,主张利用现代技术将涉水习俗、乡规民约等加以数字化保存,并依托资料库或博物馆进行宣传,同时强调保护并培育新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本规范将水安全保障纳入保护体系,要求传统村落必须编制针对性的防汛抗旱预案和工程控制运用办法,以应对极端天气对水系及古建筑造成的威胁。在常态化的安全管理上,规定须在重点水域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标准化配备救生圈、救生衣、救援杆及救援绳等必要的救援设备,从而构建起预防与救援相结合的安全防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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