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规范》DB3709/T032-2024,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窗口人员、查询主体和范围、服务流程、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本文件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查询服务。本规范以准确一致、便民高效、合法安全为基本原则,从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到查询主体与范围,再到受理、审核、出具结果的全过程进行了统一规范。本规范明确了不同查询主体的权限边界,权利人可查询复制全部信息,利害关系人可查询自然状况及限制事项,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相关档案。在安全管理方面,本规范强调信息安全责任制与应急预案建设;在质量控制方面,建立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八项制度,并通过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服务改进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查询服务规范运行。
本规范要求服务场所设在政务服务大厅,合理划分受理、等候、咨询、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域,并配备不动产登记系统运行所需的计算机、证件读卡器、高拍仪等窗口设备及自助查询终端。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和AB岗工作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本规范按查询主体分层设定权限:不动产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查询、复制其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档案资料;利害关系人因交易、继承、诉讼等可查询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预告、异议登记等信息;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可依法查询与调查事项相关的登记信息及档案资料。
本规范设置了现场申请与线上自助查询双通道,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利害关系材料等要件后,窗口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能当场提供的即当场出具查询结果,不能当场提供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本规范要求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建立纸质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对火灾停电、系统崩溃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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