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流确权登记技术规范》DB43/T3004-2024,自2024年09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等阶段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首次登记。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省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技术要求,涵盖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等全过程。本规范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数学基础,明确登记程序依次为通告发布、地籍调查、审核、公告及登簿发证。在登记单元划定上,本规范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洪水位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并综合考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合法建设项目用地、自然保护地等的空间关系,制定了详细的预划与划定规则。本规范还系统规定了权属信息与关联信息的提取、内业核实及外业补充调查方法,并对河流划为集体所有、河道被圈占等特殊情形的处理给出了明确的技术路径。
本规范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核心依据,针对有堤防、无堤防、有集体土地穿插、与自然保护地交叉等多种情形分别制定了划定细则。当水流与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其他自然保护地重叠时,本规范确立了优先保证国家公园完整性、干流登记单元优先划分等处理原则,确保登记单元界线清晰、权属边界明确。
地籍调查阶段,本规范要求全面提取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权属界线、不动产权利、取水排污许可及公共管制等关联信息,并通过制作核实图件开展内外业核查。审核环节由登记机构主导,重点审核程序合法性、资料齐全性、登记单元范围准确性、权属状况清晰度及关联信息的完整落图情况,形成标准化的审核意见后进入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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