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河南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限量标准》DBJ41/T113-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
本规范是河南省针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控制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系对DBJ41/T113-2012的全面修订。本规范围绕人造木板及其制品、涂料、胶粘剂、墙纸(布)、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及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六大类材料,系统规定了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系物、放射性核素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与检测方法。本规范创新性地将材料划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级限量,其中Ⅰ类指标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要求更为严格,旨在引领绿色建材发展;Ⅱ类指标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作为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通过明确技术内容、更新术语定义、增删部分材料品类及调整检测手段,本规范为我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提供了更科学、更与时俱进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不再沿用单一限量标准,而是将所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划分为Ⅰ类与Ⅱ类。Ⅰ类限量标准主要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及国际先进水平,对有害物含量提出更严苛的要求,起到行业引领作用;Ⅱ类则作为基本达标线,与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这一分类设计为不同层次的绿色建材评价和工程选用提供了灵活空间。
本规范在修订中新增了本体型胶粘剂、木塑制品地板、橡塑类铺地材料等新型材料的有害物限量要求,同时删除了建筑砌块等非装饰装修类材料。在人造木板方面,删除了旧的穿孔萃取法,确立了环境测试舱法与干燥器法并行的测定体系,并调整了甲醛释放量限值;在涂料与胶粘剂领域,基于实际产品和用途重新划分分类,并明确了各类别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及苯系物的具体测定方法。
针对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本规范设定了明确的管控指标。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涂料的游离甲醛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胶粘剂的苯系物和甲苯二异氰酸酯等均被纳入限量要求。新增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部分,则统一替代了原有的分散条目,专门针对石材、陶瓷等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内照射指数与外照射指数)进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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